案例:炸鸡推广违法被罚款 当事人系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通过注册名为“叫了个鸡”的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以进行炸鸡的营销和推广。据调查,该店对其所贩售的炸鸡、鸡翅以及鸡腿等产品存在不当的广告宣传。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认定: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根据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1] 事实上,广告创意营销涉嫌违法的问题在品牌塑造的过程中屡屡存在。如今年双十一期间的“绝味鸭脖”恶俗营销事件:其官方旗舰店主页以着装不雅的女性为卖点,并配以强烈的性暗示语句来吸引消费者。据悉,绝味公司上述涉嫌侮辱和消费女性的广告营销行为,已被长沙市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罚款六十万元。[2]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虽已明确规定广告营销中的禁止性规定,但第七款所规定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又存在适用上的争议,使得不少公司在品牌塑造的过程中大打擦边球。广告营销,究竟如何处理“自主创意”的宣传推广与“公序良俗”的法律遵守之间的关系值得探讨。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了十一款广告禁止的情形,除最后一款作为兜底性规定的以外,就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争议的主要是第七款“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该条依据的是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不得违反一般道德和国家的一般利益,但在适用过程中仍然不明晰。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破坏国家政经秩序的行为类型。主要是在广告宣传的过程中,存在侵犯国家尊严和利益,影响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的行为,或者明显存在与政策法规相违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消费者保护主旨等行为。 第二,有违基本权利保障的行为类型。主要是在广告宣传的过程中存在,对特定人群的歧视、侵犯人格尊严,违反自由平等基础原则的行为。如上述“绝味鸭脖恶俗营销事件”中,其广告的诱导性画面存在对女性群体的污名化,被质疑侮辱女性群体,消费和歧视女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六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类型。在广告宣传过程中,有损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家庭伦理以及善良风俗等。例如“成都今日安环事件”,虽然该广告主建筑公司述称“安环”的含义为“安居乐业,成都光环”,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大多数人对广告中的“安环”一词的理解,均会和计划生育避孕措施的通俗称谓相联系,故“成都今日安环”的广告语在客观上违背社会良好风俗。[3] 反思:广告乱象的成因分析 近几年来广告业发展迅猛,新兴的电视广告、互联网广告等与传统的报纸、杂志、电台广告等渐趋平衡。由于中国广告业的发展缺乏渐进性与平稳性,目前仍是“低度均衡”的市场环境,整体秩序尚未建构,广告失范现象层出不穷: 部分广告经营者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进行违法宣传。广告业的经营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公司以及广告推介媒体等,部分经营主体出于对利益的追逐,在广告图像、声音、文案中使用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以及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等内容,利用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征制造轰动效应,提升品牌知名度。因此,部分广告商片面追求品牌效应与产品推广的违法宣传行为,罔顾公众利益与社会影响是广告乱象的根本成因。 广告监管中主控监管、事后监管、多头监管的弊病。广告业的发展已逐步多元化、科技化和信息化,在《广告法》本身具有滞后性的情况下,广告监管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广告法》对于监管的立法导向具有行政主控性,忽视民众监督与行业自律的效力,因此广告受众通过权利救济发挥监管功能,倒逼行业整顿的功能不足;第二,以事后监管、处罚为主的监管体系致使广告准入市场“偏重技术门槛,忽略法律基础”,广告业本身的行业标准、宣传手段、自律方向以及监督举报等前置化的标准和程序尚不成熟;第三,广告业的发展本身因其信息庞大、技术先进、模式多元、形式复杂和方法新颖等特点给监管部门带来极大的挑战,而在多头监管的模式下,监管范围被机械分割,监管内容被分权而治,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适用的标准难以统一。此外,多头监管也会导致监管者易受利益驱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结合上文分析,为保障广告受众权益,减少恶俗广告推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宜应加强广告标准的建立和更新;加强广告行业自律,构建行业诚信档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认定标准,做到行为有据,处罚有依;畅通检举、监督渠道,建立广告受众权益保障的程序性机制,推动广告监管主体的多元化,监管机制的体系化。(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工商检处字〔2017〕第320201610105号,http://www.tousu315.com.cn/a/falvfagui/fazhidongtai/2017/1027/379451.html。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长工商案字〔2017〕91号,http://news.sina.com.cn/o/2017-12-23/doc-ifypxmsq9786433.shtml。 [3] 裁判文书为:(2017)川0108行初8号行政判决,http://sc.sina.com.cn/news/b/2016-08-03/detail-ifxunyxy6385105-p3.shtml [4] 《立邦漆滑倒中国龙——是创意还是挑衅?》http://news.163.com/special/j/jiaofeng0409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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