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和开除军籍有啥不一样呢?最近咱们解放军的三大条令修订后,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看了下纪律条例里义务兵和军士的相关处分项目,发现义务兵的处分项目比军士多一项,就是“除名”。 义务兵的处分由轻到重依次是: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除名、开除军籍;而军士的处分在开除军籍前没有“除名”这一项。为啥除名只在义务兵的处分里有,军士却没有呢?除名和开除军籍又有啥区别呢? 从纪律条令的适用对象来说,开除军籍适用于所有有军籍的现役军人,而除名只适用于普通义务兵,军官、文职干部和其他士官不适用。 啥情况会被开除军籍呢?大家应该清楚,就是违反纪律的性质极其严重,像危害国家安全、故意犯罪这类,总之就是已经丧失了军人应有的基本条件。开除军籍可不是小事,通常得经过军事法庭或者相应军事纪律审查机构的审理裁决,这是最高级别的处分了。被开除军籍意味着啥?不仅会取消你服役期间获得的奖励,部队还不承认你当过兵。比如说你当了五年、八年兵,结果被开除军籍,以前当兵的经历就一笔勾销,部队不承认你有过这段当兵的经历。 而除名针对的是普通义务兵,虽说也是很重的处分,但部队承认义务兵有过当兵的经历,档案里也会有记录。义务兵被除名的情况包括: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想要提前退出现役;擅自离队累计30日以上,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30日以上等。 我觉得啊,不管是除名还是开除军籍,都不是啥光彩事儿。从个人人生角度看,警告、严重警告这些,人难免会犯错,可除名和开除军籍这种处分就太重了。不管是哪种,都会取消军衔,而且不能享有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对个人和家庭的负面影响都相当大。所以啊,大家去当兵可得好自为之,对得起自己、家人和国家。 大家对这事儿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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