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打工人朋友们!你们知道吗,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啊,就爱搞些幺蛾子,单方面给员工降薪,这其实是违法行为呢!真的是太气人啦!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咱劳动者可得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就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建议。 首先,咱得明确拒绝降薪,还得要求和单位协商。第一,要马上提出书面异议。要是单位没和咱商量就单方面降薪,咱得第一时间用书面形式,像邮件或者书面声明啥的,明确表示拒绝降薪,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为啥呢?其实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包括薪资这一块,得双方商量好才行,不然就是无效的。第二,要和单位好好沟通,要求恢复原来的薪资标准,或者一起商量出一个合理的调整方案。要是协商一致了,就得签个书面变更协议,而且调整后的工资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要是协商没啥结果,咱还有别的办法。可以进行行政投诉和劳动仲裁。第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让他们责令单位把少发的工资补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行政部门是有权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第二,申请劳动仲裁。在降薪发生之日起1年内,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咱可以主张这些权益:一是让单位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差额;二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这是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来的;三是要是咱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N倍月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强行降薪,还死活不改正,咱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第一是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来算,每满1年就支付1个月工资,也就是N倍。第二是补发工资差额,把降薪期间少发的工资都补上。 在维权的过程中,证据收集也很重要。咱得收集这些证据:一是劳动合同、薪资约定条款、工资条或者银行流水,这些能证明咱原来的工资标准;二是降薪通知,书面的、邮件的、聊天记录都行;三是协商记录,像会议记录、沟通录音啥的;四是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这些能证明咱正常干活了。 最后,还有些注意事项。第一是时效限制,劳动仲裁得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来,要是超过时间了,可能就没法胜诉了。第二是千万别主动离职,在没和单位协商好,或者没得到法律支持之前,咱就继续在原岗位好好上班,不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或者“自动离职”。 总之呢,咱劳动者遇到这种事,先尽量通过协商、投诉这些途径解决问题,实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维权。具体该咋操作,大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律师。大家都学会了吗?可别让自己的权益白白受损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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