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或构成隐形加班 本院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除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之外,还应考量施行的合理性。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被告确有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另外,按照常理,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并按月审查劳动者的出勤情况,但此前公司从未向被告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其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 据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亦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其应当向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在仲裁中主张的金额17587元未超出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更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