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保全像一场‘及时雨’,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员工们的工资也可以按时发放了!法官非常给力!”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灵活高效采取了置换保全的措施,既确保申请人工程款有“着落”,也为被申请人公司账户“松绑”,避免企业因财产保全陷入经营“难关”。 银行账户被冻结 事情还要从原告闫某诉被告某劳务公司、某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说起。 2020年,被告某建筑公司将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三处劳务分包工程交由被告某劳务公司承接,后被告某劳务公司与闫某签订相关协议,由闫某自行施工,独立核算,且约定被告某劳务公司在收到被告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后,扣除税金的剩余款项要在三日内足额支付给闫某。 然而,在工程完成后闫某却迟迟没能等到相应的工程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被告某建筑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随后,原告闫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经审查,闫某的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深汕法院予以准许。经查,被告某建筑公司仅一个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后该账户近200万元的资金被冻结。 置换担保迎破局 “我们公司的员工工资等开支都从这个账户出,如果一直被冻结,公司将无法正常运转,甚至陷入停滞状态……”发现账户被冻结后,被告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第一时间拨通了案件承办法官杨法官的电话。 “法官,不是我们不想出这个工程款,实在是公司需要这笔资金周转,还有一周就是工资发放日,我们能不能以保函置换现金账户冻结?”该公司负责人问道。 一边是被申请人企业的正常经营,一边是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要如何因案灵活施策,助企纾困解难? 了解到企业陷入这样“两难”的境地,杨法官对被告某建筑公司被冻结的账户性质、流水情况、交易对象等进行了深入审查,仔细分析研判,核查置换保全财产的可行性。同时,杨法官还围绕案件情况、被告某建筑公司的经营难题以及原告方权益等方面问题与当事双方进行多次沟通。 危机解除促双赢 经多番释法说理后,闫某最终同意通过置换保全财产方式保障被保全企业的正常运转。 “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建筑公司请求置换保全财产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马不停蹄,杨法官快速出具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送达执行,赶在被告某建筑公司工资发放日前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解封。 一招“灵活处置”实现了双赢效果,既保障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告方的工资支付。 “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采取灵活柔性的保全措施,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汕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森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近年来,深汕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紧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不断优化财产保全流程,做到“该保才保”“应保尽保”,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供稿:深汕法院 图片: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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