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6253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原告诉求1.判决唯品会系合法解除与吴xx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需向吴xx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80000元; 2.吴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唯品会举证:(一)根据其查实及吴xx自认,吴xx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唯品会管理红线》第一条:收受不正当利益。 ①2019年10月,吴xx收受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梅星巴克下午茶4杯。 ②2020年2月20日,吴xx收受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梅星巴克下午茶4杯。 2.《唯品会管理红线》第五条: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公司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 ①2020年2月20日,吴xx向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梅购买口罩两盒。 ②在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吴xx将本人的花海仓内购账号借给公司外的人员(同时也是唯品会供应商的员工)用于购买唯品会给员工提供的内部高折扣福利商品,为特定关系人员谋利。 (二)唯品会《唯品会管理红线》明确规定了唯品会员工严格禁止之行为,并明确任何违反管理红线的行为,不论职级、不论结果、不论业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判决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向吴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0000元。 二、驳回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原告诉求:唯品会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唯品会系合法解除与吴xx的劳动合同关系,无需向吴xx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0元。 二审被上诉人答辩:吴xx答辩称,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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